癔症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

时间:2014-11-01 14:12
癔症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

  癔症的疹断必须具有排除性与支持性两种依据。因此,诊断本症必须详询病史、症状演变进程,与疾病发生发展有关因素;认真分析症状的起因,性质和特征;详细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,以排除其它疾病;尤其是儿童和中老年首次出现发作者,或与某些躯体器质性疾病并存时,更应慎重。不能仅根据病前有精神因素与暗示治疗有效而作出诊断,客观地估计精神因素和暗示性在每例患者的发病、治疗与转归上实际意义是十分重要的。


  诊断依据


  1、明显的精神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强烈情感体验。


  2、症状的产生和消失与暗示,自我暗示密切联系。


  3、急性起病,症状多样。检查未发现与躯体症状相应的阳性体征和器质性病变的证据。精神症状常有表演和夸张的特点,带有鲜明的情感色彩。


  4、病前性格特点,即往类似发作史,阳性家族史及年龄与性别均可作参考。


  5、排除脑及躯体器质性疾病,反应性精神病,情感性障碍和精神分裂症。


  鉴别诊断


  癔症表现可类似多种疾病,不逐一鉴别,只举例鉴别如下:


  1、癫痫大发作:发作时,突然意识丧失,发出痫叫,随处倒地,先强直、后阵挛,分期明确。瞳孔散大,对光反应消失,并有锥体束征,持续时间仅1到数分钟,发作后入睡,清醒后完全遗忘。癔症性发作时,意识不完全丧失,发作后可部分回忆,缓慢倒地,抽搐不规律,持续时间长,无瞳孔散大及锥体束征等可鉴别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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